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1042 | 信息分类 | 财政业务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4-12-11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4〕10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宗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给各市县的衔接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下达给省农垦集团的资金为省本级项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以上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和项目准备等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其他级次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本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六大片区重点工程建设补助、少数民族发展补助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等方面。资金使用上要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要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四、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和《江苏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苏财农〔2024〕101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管理。要加快项目建设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执行监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合理运用绩效管理成果。
五、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各市县在接收和分配下达指标、拨付资金等环节,都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或导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项目等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沟通和相互提醒,确保系统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六、做好项目全流程管理。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相关工作。要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抓紧开展建设工作。要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按规定公告公示。要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持续发挥效益。
各市县要加快制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于本文件印发后60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有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县区同时报省民宗委)。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