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994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为规范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了《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
为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重大任务,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以及省政府关于整合优化省级涉企专项资金工作要求,编制2024年预算时,将原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整合设立并更名为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为加强合并设立后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原《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进一步聚焦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涉企专项资金整合优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要支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投放、提升效能。
三、进一步明确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入补助等。其中,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工信领域重点项目,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给予贴息;对与省工信厅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工信领域重点项目,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补;对经申报评审确定的工信领域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投入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四、进一步优化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明确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项目法分配的资金,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由省工信厅组织项目遴选,确定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省工信厅根据相关因素测算、核定拟分配金额。突出更多采用“免申直达”支持方式,对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免于申报直接兑现奖补资金。
五、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监督
进一步明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省工信厅负责项目绩效管理,组织和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省级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年度绩效自评、绩效监控。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了各级财政、工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办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