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市县动态

无锡(江阴)港获批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发布日期: 2024-11-18   11:03   字号:[ ]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31号),批准无锡(江阴)港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港)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是进一步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举措。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是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方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时,尚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大大缩短了出口企业的退税周期,有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也为相关的生产、运输、贸易企业带来重大利好。

无锡(江阴)港是江苏省地区性重要港口、无锡市唯一的沿江现代物流港口和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是无锡经济发展、沿江产业布局和对外开放的主要依托,也是苏南地区多种运输方式相衔接的重要枢纽,货物运输量大,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后,无锡(江阴)港的辐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带动周边地市或上游城市的外贸出口企业享受启运港退税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