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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 应对生猪产供“两个风险”

发布日期: 2024-01-22   09:04   字号:[ ]

猪肉是重要“菜篮子”产品猪价是CPI重要影响因素之一。2022年江苏生猪出栏2258.7万头,人均猪肉年消费量在23公斤左右。但生猪养殖受多种因素综合发力影响,不仅面临包括“非洲猪瘟”疾病疫病等导致生猪死亡的生产风险,还包括受到供需因素和政策影响导致生猪价格大幅变化的市场风险。为稳定生猪产能和养殖信心,支持生猪稳产保供,省财政厅积极发挥农业保险对生猪生产经营的风险保障作用,不断加强政策创新,支持生猪稳产保供,积极推进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方面,持续优化生猪保险支持政策,保障生猪生产风险。省财政每年安排约2.5亿元,对生猪养殖户投保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对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给予10%、20%、30%的保费补贴,减轻养殖户保费支出负担投保生猪保险的养殖户,因疾疫病等原因造成生猪死亡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弥补生产成本,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大幅提高生猪保险保障水平将能繁母猪单位保额由12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将育肥猪单位保额由800元/头提高至1000元/头,将仔猪单位保额由200元/头提高至300元/头,进一步增强生猪产业防灾减损能力,调动养殖积极性。

猪肉是重要“菜篮子”产品猪价是CPI重要影响因素之一。2022年江苏生猪出栏2258.7万头,人均猪肉年消费量在23公斤左右。但生猪养殖受多种因素综合发力影响,不仅面临包括“非洲猪瘟”疾病疫病等导致生猪死亡的生产风险,还包括受到供需因素和政策影响导致生猪价格大幅变化的市场风险。为稳定生猪产能和养殖信心,支持生猪稳产保供,省财政厅积极发挥农业保险对生猪生产经营的风险保障作用,不断加强政策创新,支持生猪稳产保供,积极推进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方面,持续优化生猪保险支持政策,保障生猪生产风险。省财政每年安排约2.5亿元,对生猪养殖户投保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对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给予10%、20%、30%的保费补贴,减轻养殖户保费支出负担投保生猪保险的养殖户,因疾疫病等原因造成生猪死亡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弥补生产成本,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大幅提高生猪保险保障水平将能繁母猪单位保额由12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将育肥猪单位保额由800元/头提高至1000元/头,将仔猪单位保额由200元/头提高至300元/头,进一步增强生猪产业防灾减损能力,调动养殖积极性。

截至2023年,我省投保育肥猪、能繁母猪和仔猪保险2893万头,为9.92万户次养殖户提供230.53亿元风险保障。

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生猪“保险+期货”项目试点,抵御生猪市场风险。省财政厅在2022年5月生猪“保险+期货”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试点开展。省级财政和试点市县克服预算紧平衡困难,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由上年的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由上年的1500万元增加3000万元。对试点地区参加生猪“保险+期货”养殖户给予80%保费补贴,养殖户仅需自缴20%。试点实施范围由2022年徐州市、淮安市、盐城市等3个设区市的9个县(市、区)扩大至2023年南京市、徐州市、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宿迁市等7个设区市的22个县(市、区)。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上年每个设区市500万元细化至按200、100、50万元对试点县(市、区)分档给予补贴,因地制宜,增强了试点的灵活性、精准性和普惠性。投保生猪期货价格保险的养殖户,因市场价格下跌造成保险生猪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造成预期收益损失的,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获取市场收益,稳定养殖预期

截至2023年底,全省试点地区的生猪“保险+期货”保费收入累计9207万元,为2116户次中小生猪养殖户提供了22.84亿元价格风险保障,有效降低了中小养殖户因生猪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稳定了生猪养殖信心。金融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