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机构恢复平稳运营,近日,省财政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02亿元。至此,已累计下达各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6亿元,较上年增加4000万元、增长4.3%。
本次下达资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营养老机构纾困补贴资金。为进一步提振养老服务市场信心,加快恢复平稳运营,经省政府同意,按每位入住老人1100元标准对全省所有在业公办民营和民办养老机构发放纾困补贴资金。纾困补贴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按照财力分类分档对各地予以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民营养老机构维持运转费用支出。下一步,各地将积极落实本级财政承担资金,于2023年11月底前将纾困补贴发放到位。二是2023年度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奖励资金。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等在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支持各地构建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苏适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