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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规模扩大至200亿元

发布日期: 2023-08-02   16:39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金融处 字号:[ ]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和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为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产增效,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将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专项贷款)规模扩大至200亿元。

一、贷款支持对象。我省2022年6月底前注册登记成立、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且当前仍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旅游等行业。

二、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最低50万元。在贷款总规模和单户额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笔专项贷款支持,贷款发放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先到先得,用完即止。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贷款期限最短一年,最长三年。

三、贷款银行。发放专项贷款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以及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

四、申请程序。专项贷款通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网址:www.jsphjr.com),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该服务平台登陆并注册后,点选“我要贷款”——“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并按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申请。放款总规模达到200亿元时,服务平台将停止接受银行放款登记备案。

五、贷款贴息。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银行对专项贷款企业采取“先贴后补”方式,即银行在发放专项贷款时,应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由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并在收息时从省财政预拨的贴息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