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1207 | 信息分类 | 财政行政政法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的通知 | ||
时 效 |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省级机关按照《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苏办发〔2012〕44号,以下简称《办法》)、《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补充规定》(苏财行〔2014〕55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关于调整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苏财行〔2017〕44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参会人数,不得超过《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三、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线下费用:《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四、会议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列支:
(一)线下费用按照《办法》《补充规定》《调整通知》有关要求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二)线上费用不纳入《办法》《补充规定》《调整通知》明确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原则上凭合法票据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五、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线下费用按照《办法》《补充规定》《调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报销。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六、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
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七、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
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八、各单位应在《办法》《补充规定》《调整通知》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九、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