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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财政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发布日期: 2023-08-01   09:16   字号:[ ]

    为贯彻落实《2022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宿迁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近日,下达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451.19万元,其中充电设施建设补贴428.88万元,充电设施运营补贴17.31万元,共享充电小区补贴5万元。

    一是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建设补助,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不高于200元、独立增容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不高于500元、非独立增容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不高于4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建设补贴要求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80%。

    二是支持充电设施运营。按照运营单位的全部充电桩年度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社会场站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不高于0.1元/千瓦时、公交场站充电设施运营补贴不高于0.05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要求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年度充电量在宿迁范围内不低于100万千瓦时。

    三是支持共享充电小区建设。对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区,利用小区自有车位新建共享充电设施的,一方面,建设补贴标准上浮10%;另一方面,根据共享充电停车位数量分别认定为一星、二星、三星共享充电小区,并分别给予不高于1万、2万、3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