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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财政:七月起全面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 2023-06-25   17:01   字号:[ ]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结合地区实际情况,7月1日起,常州市全面提高各类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预计惠及5.07万人,财政增加投入1480多万元。

    (一)低保实现动态调整。全面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统一提高到1020元。

    (二)孤儿基本保障提升。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743元提高到2858元,社会散居孤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194元提高到2286元,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的80%发放,重病重残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

    (三)特困人员分类规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的1.3倍即每人每月1326元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为重度/中度)、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分档确定,分别为每月1500元/900元、342元、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