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以下简称《通知》),从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加强监管三方面,对全面加强我省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绿色采购。《通知》指出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是政府采购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举措。采购人是落实绿色采购的第一责任人,要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践行绿色采购理念,将绿色采购嵌入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开展采购需求管理,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政策。《通知》要求采购人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执行商品和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等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新能源公务车船采购力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并要求南京市、常州市和盐城市稳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明确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先行出台扶持绿色建材政策,推动绿色建材应用。
三是加强绿色采购监管。《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地相关采购操作规范和本单位内控制度,并明确将支持绿色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年度考核和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范围,同时将绿色采购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畴,推动开展绿色采购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效提升绿色采购项目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