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634 | 信息分类 | 省综改办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5-23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4号),现将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16170万元,支持村数为539个,每村30万元。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2〕17号)确定的项目村个数分配资金。要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重点向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有发展思路、工作规划、具体举措和实践基础的地区倾斜,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二、根据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要不断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省级资金及绩效目标另行下达。
附件: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