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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23-03-02   17:41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字号:[ ]

2022年12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修订出台,对加强江苏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推进我省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与修订前的管理规定相比,《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或更加规范:

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扩大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内涵外延、标准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和部门职责,优化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规定,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基础管理、绩效管理相衔接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以及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专章列示,固化“网络拍卖”处置资产、“组织专家”进行资产评估等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江苏特色。

借鉴我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相关经验做法,建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导向,创新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集中统一、注重绩效原则,对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类资产明确权属登记管理机构,施行统一监管。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广泛开展《办法》宣传贯彻活动,不断推动我省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