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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家庭共济 厚植为民情怀——徐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机制

发布日期: 2023-02-06   10:09   字号:[ ]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2月1日起,徐州市职工医保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改变以往个人医保账户只能本人使用的状态,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共享。

    一、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展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共济功能开通后,家庭成员发生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二、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在原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新增了三项内容,即在本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本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三、申请渠道进一步快捷

    职工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线上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和解绑业务。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激活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充分发挥了医保基金“大盘子”的共济作用,构建了“家庭共享、同舟共济”的全新医疗保障机制,让广大参保群众享受更优质更亲民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