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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沉睡资金 盘活存量资源 海安市财政性资金清收专项行动收效显著

发布日期: 2023-02-01   10:07   字号:[ ]

    2022年以来,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海安市财政局因势而谋、应势而动,在全市开展财政性资金清收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财政性资金清收工作,海安市成立“财政性资金清收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法院、人行、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财政性资金清收工作,解答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同时,由市财政局牵头,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推进专项行动,着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动员会议,专题布置行动方案,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清收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是系统谋划方案,划定清收范围。根据财政性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省委巡视和审计提出的相关要求,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海安市财政性资金清收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扩大了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范围,重点围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借给单位、个人的资金;国有企业应收未收股利,应收的资产出租、资产转让收益;结余资金、超过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单位专项沉淀资金;应缴未缴国库资金,包含历次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中发现的应缴未缴、应收未收的资金;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和不需支付的暂存款,应转收入资金”六个方面有序清理核实。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高效推进落实。为高效完成财政性资金清收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清收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对本单位纳入清理范围的资金进行逐项梳理、全面核实,细化举措,分“清理核实阶段、分类处置阶段、总结提升阶段”三步,按照规定程序,建立清收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由市财政局对此次专项行动负总责,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完成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清收工作,并对其他单位清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每周向清收专班报送清收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对难以清收的资金,分类制定处置方案,明确清收期限。

    此次专项行动共清收130752万元,包括:市本级清收财政性资金37446万元,其中财政账外资金2606万元;各区镇清理财政性资金74976万元;市属各国有企业共收回资金18330万元。各类清收资金统筹用于关乎民生、社会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支出,有力保障了全市财政的平稳运行。通过此次清收专项行动,全市各单位都进一步加强了对往来款项、结余结转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制定了内部控制长效制度,建立了往来资金日常动态清理和年末全面清理机制,规范了往来款财务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往来款业务发生,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