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2036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信息名称 | 关于《江苏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为加强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我厅出台了《江苏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计划自2022年起,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按照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城市群不超过30亿元的标准,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予以奖补,由各地制定资金管理细则。2023年7月,我省申报的“连云港—徐州(牵头)—淮安”组合枢纽城市通过竞争性评审,进入2023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范围,可获得中央奖补资金15亿元(8月已收到第一批奖补资金5亿元)。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管理细则,对资金管理的原则、职责、支持范围、分配方式、绩效监督等进行明确。
二、起草情况
我省连徐淮枢纽确认被列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范围后,我厅即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启动管理细则起草工作。在前期调研、梳理分析、提炼概括的基础上,经与省交通运输厅充分沟通协商,形成了《江苏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形成《江苏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
三、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分总则、管理职责、分配使用、监督与绩效管理和附则等五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制定依据、资金来源和用途、管理原则、管理方式等。第二章为管理职责,主要是对省、市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以及枢纽城市联席会议的具体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突出强调了枢纽城市联席会议的作用,由其制定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可以根据三市在补链强链工作中承担的任务、项目量等,研究制定奖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年度资金安排建议。第三章为分配使用,明确了奖补资金支持范围、禁止投入领域、项目库管理和资金下达流程。其中,支持范围按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确定。资金分配建议应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下达一个月内报送。第四章为监督与绩效管理,主要对枢纽城市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监督、审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对推进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信息报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绩效评价具体流程,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情况与奖补资金分配挂钩(绩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奖补资金足额安排;80-90分的,奖补资金相应扣减;80分以下的,奖补资金不再安排,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收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并作为年度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和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本细则的适用范围、解释单位、实施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