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金湖县始终把民生保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策要求,提高标准,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从2023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212元/月.人提高到218元/月.人。
二是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起,城乡低保由655元/月.人提高到675元/月.人。
三是提高三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从2023年1月起,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2095元/月调至2165元/月,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由1879元/月调至1942元/月,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由1447元/月调至1495元/月。
四是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3年7月起,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2677元/月.人提高到2727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由1821元/月.人提高到1909元/月.人。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由1457元/月.人提高到1528元/月.人。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由1093元/月.人提高到1146元/月.人。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由911元/月.人提高到955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