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2117 | 信息分类 | 财政经济建设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的通知 (苏财建〔2023〕118号) | ||
时 效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东部机场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分)的通知》(财建〔2023〕157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下达给你们,具体单位、项目、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民航发展基金不再对通用航空机场建设和运营予以补贴,对原下达给通用机场的补贴予以收回;同时,因通用航空发展项目资金分配因素调整,收回通用航空发展项目资金1万元。
二、请你们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附件2: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投资补助)-南通市.xls
附件3: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投资补助)-无锡市.xls
附件4: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投资补助)-东部机场集团.xls
附件5: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通用航空发展)-无锡市.xls
附件6: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安全能力建设)-无锡市.xls
附件7: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安全能力建设)-南京市.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