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041 | 信息分类 | 省综改办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第十批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苏财农改办〔2022〕23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2〕2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使用方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1〕25号)、《关于命名第十批次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的通知》(苏房村联〔2022〕4号),现下达第十批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财政奖补资金。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列2023年“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科目。
本次奖补对象为第十批命名村庄(名单详见附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奖补标准为每村300万元,苏南地区奖补系数0.8,苏中地区奖补系数1.0,苏北地区奖补系数1.2,已享受过省级财政奖补的特色田乡村、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村庄规划建设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村,按照以上标准的50%给予奖补。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项目不再奖补。
省级奖补资金用于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公益性项目支出,包括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改善产业发展环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庄管护等。可以用于奖补已评价命名的村,也可以用于建设新的特色田园乡村,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第十批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财政奖补资金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