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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1-30   10:24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3-00127 信息分类  财政资环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3-01-30
信息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时  效

苏财资环〔2022〕67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林业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6号)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收入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按保护区个数进行分配;湿地保护修复按我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数量及建设任务进行分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按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的入库项目和支持重点进行分配;国有林生态保护支出按国家级国有公益林面积及标准进行补助。

       二、相关管理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县(市)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将资金和相应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按林业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需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简要实施方案)的,应督促项目单位认真编制,并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项目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任务清单、区域绩效目标表待后续资金到位后一并下达。





附件:江苏省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