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110 | 信息分类 | 事务所管理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会计处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
信息名称 | 江苏鸿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撤销注销公告 | ||
时 效 |
因江苏鸿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32000023)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达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条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厅依法撤销江苏鸿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许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销江苏鸿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依法注销,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