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1398 | 信息分类 | 农业处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2】76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2 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的通知》(财农〔2022〕75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下达给你们。资金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2年度“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本次下达的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秋粮抗旱救灾和防灾稳产。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与拨付,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同时配合部、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工作,调度情况和资金使用将与下一年资金安排挂钩。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规范资金使用,结合灾情实际,统筹做好抗旱救灾和保障秋粮生产等相关工作。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资金使用范围按《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执行。
三、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省级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绩效目标并分解下达各地,请各地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各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分配表
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分市县绩效目标表
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分配表 .xls
附件2: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分市县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