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罚没财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牵头起草了《江苏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新拟定的《江苏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603房间,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标注“《江苏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czpj@js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