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2年9月23日受理了苏州拙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州拙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白马泾路52号楼1101室。
四、首席合伙人:龚琳。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3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龚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58120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 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执业;
2019年8月至2022年9月 在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
2、王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11002192157,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 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业;
2020年2月至2022年8月 在苏州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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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