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无锡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举措,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协力护航稳住经济大盘。
一是扩大预留项目范围,让企业“轻装上阵”。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今年上半年,我市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81.82%,同比增加1.21个百分点。今年下半年,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进一步提高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
二是提高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让企业“放手大干”。在货物、服务项目采购过程中,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在政府采购实践中,为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组成联合体或采用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小微企业承担,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三是促进线上合同信用融资,让企业降低贷款成本。全面推广线上“政采贷”业务,供应商仅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即可“无担保、无抵押、低利率”自主选择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2〕7 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金融机构四方联动机制,开辟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回款账户锁定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今年上半年,新增政府采购合同惠及30余家中小企业,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周转困难。
四是提升合同款项支付效率,让企业收到“真金白银”。督促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中小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将采购资金支付时间从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15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交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在财政“内外网一体化系统”内设置资金支付、合同签订时间等预警功能,提示相关采购单位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平均付款周期减少接近一半,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回笼效率,有效保障了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