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民生,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徐州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徐州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施方案。
一、缓缴单位范围。除大型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参保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全部纳入缓缴范围。
二、缓缴期限。缓缴期限为2022年7-9月份,2022年7月已缴费单位,7月份已缴费款从10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即缓缴期限顺延为8-10月份。
三、补缴办法。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补缴,于2022年12月补缴到位。
四、经办模式。全面落实“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个人账户正常划拨。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统计,全市符合条件的4.8万家企业预计可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11.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