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1200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18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规范我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制定了《江苏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背景
202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提出2022-2026年改善全省50万户以上农村住房,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危房消险解危、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1980年及以前建的且农户有意愿的农房改造改善的目标任务,省财政相应设立专项行动奖补资金。原针对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的《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不再适用,故制定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规划引领与村级重大项目建设“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相结合,奖补项目立项,应符合村庄发展规划,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奖补资金应优先满足农民群众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切实提高奖补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3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订依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省和市县财政、住建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三章奖补资金分配与使用,明确奖补资金分配标准、程序和使用范围;第四章绩效和监督管理,就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提出相关要求;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时间、办法的解释主体等。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奖补资金支持范围。奖补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规划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包括规划发展村庄内的供排水、小型水利、电、路、气、通信、绿化、广播电视、粪污处理、垃圾收运等基础设施和党群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农贸商业、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奖补资金分配标准。奖补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第一和第二档、第三和第四档、第五和第六档的县(市、区)分别按照每改善户2万元、2.4万元、2.8万元标准计算奖补;列入中央产粮大县的县(市、区)每改善户提高1万元计算奖补;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其他群体D级危房消险解危,每改善户再提高1.5万元计算奖补。
(三)奖补资金监管规定。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相关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奖补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等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