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立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扬州财政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扬州市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扬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细则》生态补偿政策,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进一步探索优化生态补偿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成效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补偿力度,严肃处理破坏生态的各类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对《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给予重点补助,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给予适当补助。
(二)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采取差异化的补助政策。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选取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科学评估、全面公开转移支付的计算办法和分配结果。
(四)奖补结合,强化约束。坚持“谁保护的多、谁保护的好、谁保护的重要,谁就多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监测考核机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目标导向。
二、转移支付范围
在市区行政区域内,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部列入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测算范围。
三、资金分配办法
市级财政每年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安排一定额度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补助和奖励两大部分。
(一)补助部分是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主体部分。以“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为原则,由市财政局进行评价和测算,根据各区、功能区列入转移支付测算范围的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类型、面积以及地区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综合计算各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二)奖励部分是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激励性部分。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年度各区市、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资金。如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导致本地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地区年度考核奖励资格。
四、资金测算办法
(一)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助部分具体测算办法如下:
市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总额=市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总额×40%;
某地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市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总额×该地区标准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各地标准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
(二)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奖励部分具体测算办法如下:
市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奖励总额=市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总额×60%;
某地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奖励资金=市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奖励总额×该地区本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得分/∑具有奖励资格的各地本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得分。
市财政可以从奖励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资金,直接用于省级生态保护制度创新示范工程项目。
五、资金使用范围
市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示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生态安全维护工程、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享受转移支付的地区应当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不得将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和竞争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