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宿迁财政强化财政民生资金保障,财政支出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支持学前教育优先发展,持续提高民生福祉。
(一)足额保障学前教育经费。2021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4.71亿元,比2019年2.51亿元增长2.2亿元,平均增幅37%,全市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持续提高。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将省定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由300元提高到650元。
(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对地方政府认定公布的达到相关办园标准、办园行为规范、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二是对民办幼儿园按规定为具备相应资格教师缴纳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中集体承担的部分,财政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三是参照公办幼儿园,对创建省优质园的,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幼儿园年检获得优秀等次的,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三)严格经费使用监管。一是会同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教育督导。督促县区政府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学前教育优质普惠政策。二是规范非营利民办普惠园经费管理。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管理的通知》(宿发改收费发〔2021〕76号),“在生均办学成本基础上扣除各项财政补助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收费结余不超过成本5%直接核定”,“确保普惠性民办园5%的收费结余全部用于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