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各级关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要求。近日,盱眙县财政局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了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通过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深入推进政企分离、政资分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助推国企集团赋能升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加强组织,成立专班。此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该县高度重视,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住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统筹开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综合协调、资产清查、税务服务职工权益保障等7个工作组,实行专班工作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制定方案,明确范围。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严肃性,盱眙县政府十八届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盱眙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盱政办发〔2022〕12号),明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监管全覆盖”的政策原则和“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确保稳定”的操作原则。
此次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单位包括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全额拨款、差额补助和自收自支等事业单位。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包括:一是上述单位所属企业和股权,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股权;二是上述单位经营性房产,是指可产生经营收入的房屋类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闲置的房屋、土地、场地及居住性用房等;三是上述单位目前仍在管理、使用、经营且对资产享有受益支配的,而产权已划转至县国有企业的其他经营性资产。
三、遵守原则,有序推进。此次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树立大局观念,增强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组织问题会商,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改革工作。一是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根据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把握轻重缓急,坚持先易后难,对权属清晰的,先行处置;权属不清,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待问题梳理清楚后再行处置。二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切实做到不留隐患,不触碰底线。三是全面覆盖,专业运营。针对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分散、使用失范、闲置浪费、收益流失等问题,充分发挥县属企业集团专业优势,对经营性资产进行专业化管理,做到精准调剂、有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原则上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经营性资产都要纳入集中统一管理。四是有序实施,确保稳定。在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全面清查基础上,按照改革工作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保障改革前后的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预算经费需要,妥善处理好资产、人员、经费等问题,切实维护有关方面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职工人员稳定。
四、严明纪律,严守规定。改革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操作,切实提高执行力。部分单位经营性房屋因特殊情况不宜移交县属集团统一管理的,需上报审批。自工作方案实施之日起至整个改革工作结束,对列入改革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予以冻结。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冻结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合同签订、人事调整等,保证在改革期间资产安全完整,人员只出不进。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 不得对外签订新的承包、出租、出借、合作协议或合同等。对已到期拟进行公开招租的房产,至改革工作完成前暂不办理出租审批。为保障现有承租户经营的稳定性,对即将到期拟继续协议租赁的房产,可采取与原承租户按月签订临时协议的方式续租,临时协议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原则上暂停对经营性房产处置的申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