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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 2022-12-19   09:35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为充分发动群众,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1月修订印发了《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举报有奖范围,简化受理兑付流程,提高奖励激励幅度,保证奖励资金来源,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同时,更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自新规定出台以来,各地群众积极参与污染问题举报,社会各界对有奖举报工作的知晓率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一是统一全省奖励金额。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根据相关要求和奖励金额全部出台了实施细则,做到全省举报奖励金额基本统一,根据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和打击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奖励50元-50万元。二是拓宽群众举报渠道。适应信息网络发展趋势,拓展有奖举报途径,增加举报线索来源,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同时,倡导举报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进行投诉,实现群众发现污染问题随手拍、随手传,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简化群众领奖流程。开设举报奖励专用账户,在微信公众号上设简易领奖平台,1000元以下奖励可通过微信支付进行领奖,有效简化领奖流程,鼓励举报人积极申报领奖。

截至目前,我省共办理举报奖励案件300余件、同比上升44.23%,奖励金额46.7万元、同比上升44.63%,单个案件最高奖励金额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