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部署要求,苏州市财政局不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深化改革、规范管理。上半年,苏州全市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1700个,实际采购金额48.25亿元。
一是严格明确购买服务范围。出台《苏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版)》,共形成一级目录2项、二级目录30项、三级目录169项,强调不得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等6类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要求各购买主体根据市级《指导目录》,及时修订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是认真厘清购买服务主体。梳理公布市级事业单位分类名单,明确市级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三是切实完善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开展购买服务。明确不得将已纳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对纳入《指导目录》且已安排预算的事项,购买主体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应加强合同及履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