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财政主动服务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系统推进历史街区提升改造、加大资金投入等措施,不断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效。
一是积极安排专项资金。近年,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了《扬州古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古城保护资金来源、使用范围、部门(单位)职责等。《扬州古城保护条例》颁布以来,市财政累计投入古城保护资金12.32亿元,支持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有机更新,其中:拨付古城保护资金9.78亿元,支持市级古城保护项目实施,主要有:东圈门周边提升改造、南河下地区改造、东门遗址广场景观提升、文昌阁修缮、四望亭广场建设、吴道台展示馆及广场景观提升、阮元展示馆及广场提升、直管公房修缮、古城道路绿化提升养护、花卉布置和环境整治、老小区综合整治和宝带河、槐泗河和七里河黑臭水体治理等;拨付广陵区古城保护资金2.54亿元,用于广陵区古城保护工作。
二是设立古城保护基金。2022年,市财政牵头设立了总规模为20亿元的扬州古城保护与发展基金,引入江苏省大运河(扬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扬州广陵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扬州瘦西湖金融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资本,强化资本要素支撑,计划投资古城保护与更新利用、城市环境治理与提升、古建老宅开发运营与修复维护、老字号、泛文化、新科技等领域,开辟了扬州城市更新与发展新路径。
三是利用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市财政积极配合广陵区申报国开行支持,安排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长期政策性贷款额度200亿元,专项用于历史街区更新、古建老宅修缮、大遗址发掘等,助力文化资源优势、古城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品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