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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1-24   17:18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2-0173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2-11-24
信息名称  《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  效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38 ) ,为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已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江苏是中医药大省,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历代名医辈出,流派纷呈,学术繁荣,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为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省财政一直认真落实相关财政投入政策,不断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江苏省省级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104号)于2017年制定印发,已有5年时间,在管理职责、分配方法、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不能适应新的财政管理要求,为加强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使用范围、管理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各级财政、中医药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的职责分工;第三章资金分配:明确资金分配程序,对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和补助地方转移支付预算都作了规定;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就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解释单位等。

三、基本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权责明确、公平公开、程序规范、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

四、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具体包括:(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三)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与文化传播;(四)推进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发展;(五)其他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宗旨的相关支出。

五、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分为省属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资金(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资金)、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任务资金和评审类资金,分配方式由原项目法改为以因素法为主,适当辅以项目法(主要为评审类)。其中:综合改革资金和工作任务资金采用因素法,前者主要考虑补助基数、补助比例、调整系数、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后者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绩效考核结果和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评审类资金采用项目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