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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出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助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 2022-11-21   15:0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金融处 字号:[ ]

为适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江苏省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机构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细化补贴范围。《办法》明确省级财政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和事关群众生活的农产品等提供保费补贴。补贴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森林、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等8类,涵盖了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花生、森林、蔬菜、茶果、生猪、奶牛、水产、蚕茧和大棚等53个险种。进一步将高效设施农业细分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设施,鼓励引导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

二是明确补贴政策。《办法》明确省级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及其制种保险保费补贴30%,对棉花、油菜、大豆、花生等种植业险种补贴25%,对养殖业险种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补贴10%、20%、30%,对森林险种补贴40%,对农业机械险种按照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补贴20%、30%、50%,对渔业互助险种补贴25%,对省级涉农企业补贴30%,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业设施保险实施奖补。

三是强化绩效导向。《办法》参照财政部绩效奖补方式,明确将原按各地财政对农业保险投入一个奖补因素,分解成两个奖补因素:当地财政补贴投入权重为80%,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权重为20%(绩效评价获得“优”等级地区的奖补支持)。要求各地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补贴自查,加强绩效成果运用,将相关工作评价机制与优化完善地区农业保险政策措施、遴选承保机构等有机结合。

四是坚持惠农利民。《办法》强调“保本微利”原则,要求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明确省级以上财政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门槛,保障广大农户收益。完善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在保障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等风险的基础上,将野生动物毁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鼓励探索将产量、气象、价格、收入等变动作为保险责任。

五是夯实管理基础。《办法》明确各地应采取科学、规范、合理、高效的方式加强保费补贴管理,做好保单级数据管理工作,相关保单级数据做到可核验、可追溯、可追责,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质量,要求承保机构履行社会责任、规范承保展业,加强承保标的核验、理赔结果确认、保费补贴申请等环节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对承保理赔数据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