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2-01721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2-11-21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苏财资环〔2022〕64号
宜兴市、溧阳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92号),经研究,现将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详见附件1。请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有关规定和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2024年)
3.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