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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1-02   11:42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2-0160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发布日期 2022-11-02
信息名称  《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  效

为规范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绩效,保障我省交通运输设施运行和安全,提升养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等,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相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部门间职责分工如何划分?

答: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审核专项资金分配建议,下达专项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分配使用建议;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1.普通公路养护。包括普通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等。2.航道养护。包括航道例行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抢通等。3.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交通养护事项。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交通养护工作重点,结合年度专项资金总量,统筹安排各养护事项资金支持额度。

三、江苏省交通养护专项资金以何种方式下达?

:采取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其中:普通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按里程因素,并结合公路和养护工作类型、地区间差异、工程规模、技术状况、交通量、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航道养护资金,根据干线航道等级、里程、船舶流量、船闸类型、船闸线数、技术状况、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

四、绩效与监督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具体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情况下,专项资金剩余部分可由各地或省直单位统筹用于交通养护,不得用于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相关支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定期填报普通省道、农村公路养护数据。普通国道养护数据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应当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按规定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实施财政绩效评价。各地财政部门对省下达的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编制、管理情况和绩效等实施跟踪监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支持事项实施情况等资料,并督促具体实施单位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支出活动的审计监督。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成果和财政监督结果的应用,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