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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22-11-11   17:0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金融处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政秩序、规范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近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国有金融企业应按要求合理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规范业务支出;严格执行工资总额管理程序,优化内部分配制度,做好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薪酬比例和递延支付期限,确保分配方式与风险状况相匹配,健全完善薪酬分配和绩效薪酬追索机制。

二是加强金融资产和财务信息管理。国有金融企业应合理计提风险拨备,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资产处置管理,审慎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业务,有效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国有金融企业要依法接受独立审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审计结论的研究运用。

三是积极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厘清出资人职责边界,引导和督促本级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质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企业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