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十连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省定标准的173元基础上,上调不低于10元,达到最低每人每月183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十连调”。
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十七连调”。继续落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本次调整是第六次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连续第十七年调整。调整后全市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649元,月人均增资140元,增幅5.58%。
三、动态调整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30元提高至640元;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进行调整;市区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33元提高到224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87元提高到1512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动态调整机制。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80元,分别提高到130、90元;将低保外生活困难的残疾等级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范围,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
五、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修订了《连云港市市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了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社会办养老机构基准运营补贴为全护理、半护理、自理老人从每人每月50元、40元、30元提高到100元、80元、60元的补贴标准。
六、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完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健全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2021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七、提高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水平。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基础上,我市将全部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拓展为“困境儿童”,并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实施保障;落实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比普通群众提高10%,不设封顶线。提高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不限病种,拓展对象救助标准为70%,重点对象救助标准为75%,将特困供养人员和困境儿童中孤儿的救助标准提高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