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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9-30   16:01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财政票据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财政部令第104号)、《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重新草拟了《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综合处,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xuql@jscz.gov.cn


附件: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