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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宣传月-惠企利民政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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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 09- 29   13: 54        字号:[ ]

(一)扶持困难学生教育

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免学杂费人数和每生每年1600元的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其余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免学杂费由当地财政按照免学杂费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残疾学生教育补贴。

对具有本省户籍的高中阶段(含在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和本省生源地的高等教育阶段(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全日制在校持证残疾学生给予教育补助。高中阶段不低于1000/学年·人,高等教育阶段不低于1500/学年·人。

(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满足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入库企业按规定获得以下财政资金支持:

1入库培育奖励。推动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培育资金(以下简称地方培育资金),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对于当年度入库企业地方培育资金已按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奖励的,省培育资金按每家5万元给予奖励。

2培育期贡献奖励。省培育资金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企业实际贡献在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贡献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认定培育奖励。省培育资金与各设区市、县(市)、省级以上高新区按照联动的原则,给予上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不低于30万元培育奖励,其中省培育资金不低于15万元,且不高于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额度。

(三)公共文化服务

1观看电视。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对有线电视已经通达的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低保户收看有线电视给予基本收视维护费补贴。

2收听广播。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3观赏电影。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比例不少于1/3。省级财政设立农村电影放映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按照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核定放映数量,分别给予每场120-280元不等的补助。

4读书看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社区阅读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全部免费提供借阅服务。省财政设立农家书屋建设专项经费,每年向经济薄弱地区农家书屋配送纸质出版物,支持全省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含数字阅读平台建设)和开展主题性常态化阅读活动。

5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按规定实行免费向社会开放。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为经济薄弱地区700个乡镇每年送戏4场,每场补助4000元,在旅游景区每年建设一定数量的旅游厕所。

6全民健身。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以及承担省级以上综合性大型运动会的国有大型体育场馆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免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免费提供全民健身器材。

7文化产业发展。省财政分别设立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企业,经过申报审核给予财政补助,每年资助项目超过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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