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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宣传月-惠企利民政策(四)
支持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1- 09- 26   20: 20        字号:[ ]

(一)省级水库移民帮扶

1. 洪泽湖、骆马湖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帮扶。按照测算人数每人每年59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自20131月起补助18年,资金全部用于洪泽湖、骆马湖搬迁群众安置区所在村(组)项目扶持。

2. 自主外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自201411日起至2026630日止,对2006630日前跨省(市、区、县)自主外迁的大中型水库原迁现存农村移民,按每人每年600元给予补助,扶持资金直接发给个人。

(二)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省财政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以每300户(每户3.22人,计966人)为1个标准村,按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400元计算,对涉及省域范围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的县(市、区),每标准村补助1200万元。对涉及省域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的县(市、区),按0.8系数计算,每标准村补助960万元。

(三)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021年,省级以上财政按照60万元/村标准,扶持641个行政村采取资源利用、资产运营、提供服务、混合经营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支持农业融资担保

省财政统筹省以上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对省农担公司符合控制业务范围和控制担保额度(以下简称双控)标准的政策性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1.5%的担保费用补助和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奖补,确保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服务对象限定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政策性双控业务的担保规模(单户在保余额)限定在10~300万元。

(五)支持农业保险

由省级财政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或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下达,推动各市县政府、有关省属部门(单位)引导相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减轻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主体的保险费支出负担和地方财政的保险费补贴负担。对主要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省财政补贴25%左右;对公益林保险,省级财政补贴40%;对农机具保险,省财政分地区提供20%~50%保费补贴;对渔业保险,省财政补贴25%;对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因素法分配奖补资金。财政奖补险种范围适应农业生产经营者保险需求不断进行优化调整。

(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

十四五期间,省财政对全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贴息补助,放大金融帮扶效果。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对象为苏北35个县(市、区)及黄茅革命老区的泰兴、姜堰、如皋、句容、金坛5个县(市、区)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原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十四五时期确定的农村低收入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对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1年期(含)以内贷款率不超过1年期LPR1~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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