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水平,提高文明城市长效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日前,宿迁市财政局会同市长效办对《宿迁市文明城市长效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长效资金专项用于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奖补,每年由市财政安排750万元,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分别安排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
长效资金使用方向包括乡镇、街道(社区)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工作奖补、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重要活动奖补、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创新项目奖补、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奖励及其它文明城市长效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