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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宣传月-惠企利民政策(二)
支持医疗卫生政策

发布日期: 2021- 09- 18   17: 44        字号:[ ]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10元,比上年增加30元。

(二)城乡医疗救助

缴费资助:财政对省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并取消其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

个人负担救助:省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省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设区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88元,用于实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以及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1独生子女死亡和伤病残特别扶助。

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1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11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

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死亡和伤病残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800元。49周岁至60周岁的,死亡和伤病残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600元。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对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并发症,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鉴定等级给予特别扶助金。一级人员每人每月400元、二级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三级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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