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丹阳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再提高。
一是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丹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0元。
二是首次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丹阳市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已超过1070元的,在原基础上增加每人每月5元。自今年10月1日起,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分别由机构和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照料护理服务,每人每月补贴100-600元。
三是关爱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分别提高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达2642元、1982元;监护人监护缺失、无力履行监护职责、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86元、 1190元、991元。
四是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困难残疾人合法权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提标后的低保标准相应比例予以发放。重残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