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是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地生效,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承保理赔数据的规范审核,是财政部门准确、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前提和基础;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及时拨付,是促进农业保险惠农利民政策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为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出台《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落实农业保险基础数据留痕管理、规范承保理赔审核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加大财政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和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和各项基础管理,做好基础数据留痕管理工作。自2021年8月1日起,各地财政部门在向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拨付补贴资金时,应当要求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提供保费补贴资金对应业务的保单级数据。相关保单级数据应做到可核验、开追溯、可追责。各地财政部门未收到符合要求的保单级数据,不得向承保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通知》明确,各地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主责作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会同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单位和承保机构,共同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各地财政部门收到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和符合要求的保单级数据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季度内完成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超过一个季度仍未拨付的,相关财政部门应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说明。承保机构归属于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农业保险应收保费,各地财政部门应进行自查,立即整改。对属于财政部门拖欠的保费补贴,应当尽快足额安排补贴资金补足;对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的保险机构应收账款,各地财政部门应督促承保机构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实相符”。
《通知》强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应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基础数据的各项管理工作。承保机构申请保费补贴资金,应提供保单级数据、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承保机构应按规定在村集体、农业企业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进行公示。
下一步,省将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各地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长效化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保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时间节点和规范程序,定期开展基础数据留痕管理和拖欠保费资金自查,对发现虚报、冒领、骗取、挪用、挤占和拖欠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政策落实有效、保费补贴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