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20年开始施行的《社区矫正法》新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司法厅在深入开展调研、了解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经费保障情况以及政策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江苏省社区矫正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着突出重点、客观科学、整合简化的原则,《办法》主要做了四点完善:一是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的保障责任。《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经费保障责任,省补资金对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予以补助。同时,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也应当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确保基层组织顺利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二是明确省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办法》结合中央对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的有关规定,规定了省补资金可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范围,同时督促本级财政部门承担应有的保障责任,《办法》明确用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费用不得超过省补资金的50%。三是优化省补资金的分配方式。在因素选取上充分考虑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省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以及各地社区矫正工作量和工作效果,体现向基层倾斜、向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地区倾斜、向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的原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规范省补资金的下达时限。明确设区市财政部门收到省补资金后,应当在30日内下达至所辖区财政部门,有效保证资金下达的及时性,更好满足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