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使用。淮安市财政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出台了《淮安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淮财工贸[2020]31号)。
根据文件精神,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县工信局进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桩建设运营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并于2021年4月份收到了市局下达的243.581万元的专项资金。该笔资金共涉及两家建设单位,分别是淮安市交通铭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金湖县供电分公司。资金分为充电桩建设补贴资金和充电桩运营补助资金。充电桩建设补助资金233.281万元,含交流充电补助资金8.68万元,桩数40个,总功率280千瓦;含直流充电补助资金224.601万元,桩数70个,总功率5070千瓦。充电桩运营补助资金10.3万元,专用站充电量达2060790千瓦时。
县财政局收到资金指标后,迅速联系县工信局进行资金拨付,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手中,全力支持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