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1-03424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县切块部分)的通知 | ||
时 效 |
苏财资环〔2021〕27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支持全省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要求,现将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县切块部分)下达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金按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库储备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财力等因素分配,由各市县统筹用于省级生态环保项目库入库项目。
二、请你们及时分配并拨付切块资金,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备具体分配方案,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市县切块部分)预算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