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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明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 2021-05-27   09:28   字号:[ ]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六项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制定预留采购份额实施方案。主管预算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实施方案,确保方案合理可行。二是合理确定预留份额措施。采购人要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择优选择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要求中标供应商分包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三是规范确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四是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供应商。五是按时公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六是切实做好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此外,省财政厅还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要求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要求市县财政部门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情况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范围,督促同级预算单位和属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相关要求,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