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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发挥财政职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 2021-05-21   17:32   字号:[ ]

    海安市财政局发挥财政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职能,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市财政按照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以及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的相关要求,逐步提高教师待遇,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营造良好教师待遇环境。

    二是落实培训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专业发展。市财政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按教师年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配合教体局扎实开展教师培训培养工作,深入推进教师在职自学、集中培训和头雁领飞,促进更多教师适岗从教。

    三是落实教育人才培养机制,构筑人才高地。市财政会同教体局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海陵名师”、“名师工作室”等教育人才激励政策,通过奖补政策和购房补助等激励政策鼓励人才引进,吸引市外高层次教育人才、紧缺型教育人才和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海从事教育工作;通过人才津贴政策等推进实施“海陵名师工程”,促进我市教育人才梯队培养。

    四是落实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在保证教师工资、绩效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市财政还通过规范社保缴费、一线教师津贴、周转房建设等分配措施,向一线教师和乡村教师倾斜,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另外,在教育系统建设改造计划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偏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房的改建和新建,不断改善教师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切实解决乡村学校教师临时住房困难问题。

    五是落实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在做好财政经费保障职能的同时,市财政还将资金监管职能贯穿于教师队伍建设的资金需求测算、审核、拨付、绩效评价等各个阶段,通过单位自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